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由谁承担呢?12月2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一男子拒不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在法院调解下,案件圆满执结 。
14年前,成都市双流区一名女子杜某某在网上与男子吴某相识,两人关系火速发展,相约线下见面,并逐渐发展成为亲密关系 。第二年9月,杜某某意外怀孕,想生下孩子,但吴某并不愿意 。两人就生育问题发生了争吵,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
2009年5月,杜某某坚持生下了儿子小杜 。杜某某生产后,吴某称自己和她仅仅是一般朋友关系,否认自己是小杜的父亲,并拒绝承担抚养费用 。当年12月,杜某某将吴某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
在法院调查审理过程中,杜某某主动向双流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但吴某拒绝做鉴定 。法官调查发现,这两人日常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均显示二人关系亲密,已超越一般朋友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双流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从2009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杜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吴某承担一半,至小杜独立生活时止 。后吴某不服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4年后,今年11月初,小杜已经12岁,他和杜某某再次来到双流法院,就吴某未及时支付自己2019年至2021年的生活费及相关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7000元提出执行申请 。
执行法官吴志洪接到此案后,迅速采取了执行行动,一方面,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从法与情两方面耐心地为其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吴某拖欠的抚养费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后吴某一次性支付小杜抚养费共计42000元 。案件成功执结 。
法官答疑>>
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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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享有权利等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了详细规定 。
问: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 。非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人为其监护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问: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问:非婚生子女需要生父母共同抚养吗?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由谁来定?
答:《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因此,非婚生子女生母生父对非婚生子女都具有抚养义务,也都可以作为非婚生子女监护人 。
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有无不同?抚养费又该由谁承担呢?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