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界定的“间岛”地理范围 间岛( 五 )


中方派办处和驻军的分布特点为:一是在日方设置分遣所的地方,必有中方的派办处或驻军,目的是为了监督日本宪兵的非法行径 。二是密集分布在沿布尔哈通河、嘎呀河的河谷地带,前者是由间岛通向吉林的交通要路,后者是由间岛通向北满即牡丹江流域的交通要道 。三是抢先在派出所势力未及的嘎呀河及东边的凉水泉子、二道松花江等地设立派办处或驻军,以扼制派出所向这些地区的扩张 。
中方的反制措施颇为奏效,挫败了统监府派出所在二道松花江流域的扩张企图 。该区域(东间岛西部)包括古洞河、富尔河及五道白河、二道白河等河谷地带,即后来的安图县 。这里的中国移民比朝鲜移民来得早,大约从1868年开始自山东移民,其后20年即1888年开始朝鲜移民相继到来 。[23]统监府派出所的策略是朝鲜人到达哪里,就打着“保护”朝鲜人的旗号,将宪兵分遣所设在哪里 。为了扼制派出所的扩张势头,中方的边务公署先下手为强,于1907年11月在汉窑沟设立了派办处,掌管此地边务 。作为补助机构,在古洞河、富尔河、大沙河、娘娘库、汉窑沟等地设立会房,实行自治管理 。各会房有乡约、牌头、练长及数十名武装壮丁,各司其职,保护这里的中国居民 。这里的民刑事案件,大事归敦化县管辖,小事归派办处裁决 。[24]不仅如此,边务公署还反复强调,这里在行政上隶属于敦化县 。[25]
为了不至给派出所留下渗透的借口,汉窑沟派办处下令九等墟(古洞河)、娘娘库(松江镇)等地的朝鲜人薙发易服、归入中国籍,在500多户中有400多户同意归服,另有不服的40多户被逐出该地 。[26]对此,派出所一面向边务公署提出抗议,如指出“土门江以内是所属未定地”,派出所“具有保护此地韩民之责”;[27]一面派遣铃木、八田等人前往该地准备设立宪兵分遣所 。但由于中方势力过强,加之交通不便,在得不到本国政府支援的情况下,单靠派出所现有力量根本无法办到,设立宪兵分遣所的计划受挫 。[28]可以说,在二道松花江流域的双方对决中,中方的边务公署取得了完胜,这也间接影响了日本外务省后来不得不将该区域排除出间岛范围 。
三、外务省减缩“间岛”范围及《间岛协约》中的“朝鲜人杂居区域图”
在“间岛问题”的解决方式上,统监府派出所和外务省的考虑有所不同 。对于统监府派出所来说,只要有朝鲜人居住,就会打着保护的名义,想方设法设立宪兵分遣所,其范围越广越好,甚至妄想把所谓间岛并入朝鲜版图,进而并入日本治下 。[29]这与派出所构成人员以现役军人、宪兵为主分不开 。但是外务省作为与中方谈判的担当机构,不得不考虑其可行性,即所界定的间岛范围能否被中方接受,能否作为日本行使特权的区域,以及会不会招来列强的干涉,以致影响日本在东三省的整体利益等 。
从表面上看,中日两国有关“间岛问题”的谈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间岛领土归属问题,二是间岛朝鲜人裁判管辖权问题,但是领土归属问题不过是日方牵制中方的砝码而已,早在统监府派出所设立不久,外务省即通过内藤湖南等人的文献研究和派人实地踏查,了解到由于光绪年间两次勘界时,中朝两国已达成对图们江边界的共识,间岛属于朝鲜(建立在土门、豆满二江说基础上)的现实可能性几乎为零 。基于这种判断,外务省提出的“间岛问题”谈判策略,就不是要夺取间岛领土权,而是要设立领事馆,夺取对朝鲜人的管辖裁判权和其他利权 。因此,外务省界定的间岛范围是利用朝鲜人准备行使特权的范围,这就要考虑朝鲜人的地理分布,中方的管辖力度是否强,以及在谈判中中方能否接受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