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沈阳异地创业扶持政策( 四 )


解读:“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 , 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 。此政策将有7万多名“4050”受益 。
政策二: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 。
解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 ,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
政策三: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 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解读: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扶持 。
政策四: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 , 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 , 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 , 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 。
解读:两条政策援助困难家庭子女 。
政策五: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 , 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
针对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申请生活补助
政策一:对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政策二: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
解读: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对在沈阳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 办理失业手续 , 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政策三:将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范围 ,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
解读:让农民工也有一技之长 。
政策四: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 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 , 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
解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
政策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 , 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就业 ,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可享受100元至200元劳务输出补贴 。
2009年沈阳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关于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的通知(沈政发[2008]7号)
2008-05-3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 , 创业是就业之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 ,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 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 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 , 现就我市优化创业环境 , 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鼓励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 。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 ,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 , 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 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 , 均为扶持的对象 , 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