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武汉秋季入学收费标准公布!( 四 )


5.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 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 , 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6.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
7.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 , 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
8.幼儿园应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 ,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 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 不得收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标准|武汉秋季入学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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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依据鄂价费〔2009〕247号、鄂价费规〔2011〕114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2014〕95号、鄂政办发〔2016〕14号、鄂价费〔2017〕5号和黄医保发〔2021〕14号制订 。 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2021〕9 号、黄教基〔2021〕22号核定 。
2.伙食费据实收取 , 不得营利 , 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 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
3.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 , 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 , 多退少不补 ,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
4. 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 , 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 , 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 。 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 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
5.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 , 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 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 不得收费 。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 。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标准|武汉秋季入学收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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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依据鄂教财〔2006〕8号、鄂价费〔2009〕338号、鄂价费规〔2013〕110号、鄂价费规〔2013〕215号、鄂价费〔2014〕95号、鄂价费〔2015〕170号、鄂价费〔2017〕5号和黄医保发〔2021〕14号制订 。 教科书及教辅材料依据鄂教幼高办函〔2021〕9 号、黄教基〔2021〕22号核定 。
2.根据鄂教幼高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 , 高中一、二年级教材配套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根据需要在市场自行购买(教材出版发行单位)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不得选用、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在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的费用 , 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
4.公办省市级示范高中名单:黄石一中、黄石二中、黄石三中、黄石五中、黄石六中、黄石七中、有色一中、大冶一中、大冶实验高中、大冶二中、大冶六中、阳新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