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孩子幼儿园打架输了家长帮娃出气也输了

孩子在幼儿园打架 , 双方家长应如何正确处理成了许多人的疑问 。 昆明某个幼儿园的两个孩子打架 , 打输了的一方家长竟把打赢一方的孩子举起来 , 做出将他扔下楼的动作 , 还恐吓孩子 。 被恐吓的孩子家长得知后 , 直接将幼儿园和实施加害的家长告上法庭 。 近日 , 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 , 实施加害的家长和幼儿园各赔偿3000元、2000元精神抚慰金 。
案件回顾
孩子幼儿园打架起纠纷
小梁是昆明某幼儿园的学生 , 其妈妈梁某来接他放学时 , 发现孩子有点不对劲 。 经追问 , 原来 , 他被同班同学小李的爸爸李某给教训了 。
小梁和小李在幼儿园里发生矛盾 , 打了起来 , 小梁打赢了 。 李某接到通知后来到学校 , 当班老师将小梁带到三楼平台 , 让他当面道歉 , 化解纠纷 。 李某想到孩子受了欺负 , 气不过 , 就拿出一个纸板交给小李 , 让他打回去 , 还说了一些恐吓小梁的话 , 甚至抱起小梁走到平台栏杆边缘处 , 两次将小梁举过头顶 , 做出将他扔下去的动作 , 以此迫使小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小梁的父母知道此事后便报了警 , 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 , 梁某代为提起诉讼 , 将幼儿园和李某一并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幼儿园和李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 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被罚家长
“对方多次殴打我娃娃”
梁某认为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幼儿园尽到了保护孩子的义务 , 孩子就不会受到来自其他家长的伤害 , 幼儿园有重大过错 , 应当同李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
庭审时 , 幼儿园一方称 , 学校并未与李某一起实施侵权行为 , 在这次事件中无重大过错 , 且已尽到相应监管义务 , 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李某表示 , 自己的举动事出有因 , 小梁在幼儿园经常惹是生非 , 多次殴打小李 , 自己也是出于无奈 , 在与幼儿园老师沟通后 , 对小梁进行说服教育 。 主观上并无侵权的故意 , 虽然有一些不当行为 , 但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 因此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
法院审理
判加害家长和幼儿园赔偿
五华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质证 , 确认诉讼的争议确实存在 。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小梁与小李在幼儿园发生矛盾后 , 作为家长的李某本应保持冷静克制 , 理智妥善化解纠纷 , 但李某却以言语及行为对小梁实施了恐吓威胁 , 这种不当行为势必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阴影 , 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 基于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与保护 , 酌情确定由李某向小梁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 涉事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 , 应当对在校幼儿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 但该园教师在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 , 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 而是放任学生家长在园内对小梁实施恐吓威胁 , 对李某的不当行为也未予以及时制止 , 因此涉事幼儿园未尽到管理、保护职责 , 存在过错 , 应承担相应责任 , 综合全案案情 , 酌情确定由幼儿园向小梁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 对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
法官提醒
要正确处理孩子打架问题
承办法官吴慧表示 , 玩闹是孩子的天性 , 上一秒还在打架 , 下一秒可能就和好了 。 家长盲目搅和进去 , 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
幼儿园、小梁的家长和小李的家长 , 但凡有一方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 , 事情也不会变成这样 。 发现孩子被欺负 , 李某完全可以请学校协调 , 与小梁家长面对面讨论解决对策;对于幼儿园 , 至少也可以采取将两个小朋友分班或者通知家长进行管教的措施;受害者小梁的家长也不无过错 , 应管好“熊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