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习开车撞死人怎么办

1驾校学习开车撞死人怎么办
根据交通规则的常识,肇事者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是肯定的 。一般来说,肇事者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但这不适用于驾校学开车的学生 。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针对驾校学生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情况,要求有教练指导学生随车学习,遇到危险情况时,教练需要随机处理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相应的事故责任将由教练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在驾校学习驾驶的学生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死亡,那么教练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很多法律规定,指出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死亡,那么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承担事故的相关民事责任,而在驾校学习的教练就是这样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份,驾校就是这个组织或者法人的身份 。因此,在驾校驾驶学生时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教练承担 。但是,根据我国交通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具体方式和结果也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事故责任 。首先,判断一起交通事故,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况 。作为交通事故的一方,必须使用机动车,而另一方可以有多种情况,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但另一方的行为应当与交通密切相关,例如,另一方是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客,或者是道路上的行人等 。,也可能是不针对流量的情况 。既然是交通事故,那么发生的地点就应该在我国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具体来说就是道路、城市道路或者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停车场、驾校等 。如果车辆事故没有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就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 。还有满足交通事故的条件,即事故发生时必须是其中一辆机动车正在进行的状态,如果事故发生时没有该机动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况且事故是由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或者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在驾驶或者行人过程中有过错,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是交通事故,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驾校学生发生事故时,也要判断是否存在这些行为,从而判断具体的事故责任 。2驾校学员被转校3年没得驾驶证
南华早报南宁讯(采访人员杨子健)来自南宁的廖先生2005年报名参加了一所驾校的学习,随后又相继转学到另外两所驾校 。几年过去了,他的驾照还没有拿到 。9月21日上午,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的申请材料已经过期,必须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廖先生是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 。2005年到永宁区桂东驾校报名货车驾驶 。后来桂东驾校停止招生,他的档案转到南宁星车族驾校 。由于星车族驾校没有资格培训货车司机,所以委托南宁艺龙驾校协助培训 。后来廖先生参加了笔试和驾驶考试,一直没有拿到驾照 。今年9月18日,他打电话到星车族驾校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考试材料已经过期作废,无法再次拿到驾照 。9月21日上午,他到南宁车管所了解情况 。正在现场工作的车管所副所长孙志宇接待了他 。孙志宇通过电脑查询廖先生的信息 。采访人员从电脑上看到,廖先生在2006年5月和6月参加了三科考试,但只有一科及格,另外两门不及格 。孙志宇说,廖先生的信息从2006年至今已经两年多了 。按照规定,廖先生必须重新办理考试手续 。当天下午,星车族驾校负责人陈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廖先生之前的考试拖得太久了,已经两年了,具体情况她现在也不知道 。当时廖先生考完试后,要按规定在档案上签字才能领证,但廖先生说离南宁很远,来的也不容易,所以一直没来,驾照也一直没下来 。现在考试材料已经过期作废 。9月23日,她会带廖先生去车管所了解情况,然后制定计划 。针对驾校学生转学问题,孙志宇表示,车管所最初规定驾校学生不得转学,原因是学生转学带来的诸多问题 。后来发现这个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车管所做出了新的规定,所有转学的学生都必须到车管所登记备案 。如果发现有驾校违规,车管所会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孙志宇提醒,如果发现驾校打着车管所的旗号做出“确保学生过关”的承诺,学生掌握相关事实证据后可以直接向车管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