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新婚姻法取消近亲三代是指哪三代( 三 )


  本次民法典编纂承袭2001年《婚姻法》关于禁婚亲属的规定 , 但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 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我国最早将患有不应结婚之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条件始于1950年《婚姻法》 。当时《婚姻法》第5条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与“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 , 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禁止结婚 。1980年《婚姻法》则修改为“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由于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 , 我国麻风病基本已经绝迹;且在立法过程中 , 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 当时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已经有治愈方法 , 同时又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 , 因此婚姻法不要明确具体哪种疾病不宜结婚 , 故2001年《婚姻法》仅规定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 但并未就哪些疾病属于禁止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基于婚姻自由 , 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 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虽然某些遗传性疾病容易遗传给下一代 , 但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同 , 遗传的概率也会不同;并且 , 试管婴儿技术越来越成熟便捷 , 因生育而后代出现父辈遗传病的概率越来越小 , 因此 , 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政策 , 直接以患病为由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 。况且 , 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并不生育小孩 , 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患有遗传病的一方结婚更没有群众基础 。三是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医疗卫生水平提高的变化 , 许多疾病已经能够治愈或有效抑制 , 只要做好适当的隔离或者预防措施 , 就能够避免传染的扩大或者疾病的恶化 。传统的婚姻虽然负担了繁衍人类后代的社会职能 , 但现代婚姻家庭并不只有生育后代这一唯一的价值 , 婚姻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依相伴、互相扶持 , 共同走完这一生的一种生活方式 。因此 , 若婚姻双方对疾病明知并且自愿结婚共同生活的 , 仅因患有某类疾病即禁止其结婚 , 限制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 并无合理充分的说服力 。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姑表亲婚姻的效力问题
  我国传统文化上存在表兄弟姐妹结婚、亲上加亲的说法 , 因此 , 尽管我国历史上曾有禁止同姓结婚(如堂兄弟姐妹) , 但异姓结婚 , 如表兄弟姐妹结婚是比较常见的 。1950年《婚姻法》并未明确禁止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 , 而是规定了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 从习惯 。因此 , 当时社会上仍存在表兄弟姐妹结婚的现象 。1980年《婚姻法》对该条进行了修改 , 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明确规定为禁止结婚的范围 , 2001年《婚姻法》亦沿袭这一规定 。至今该规定已适用四十余年 , 在民众中亦得到广泛认可 , 表兄弟姐妹结婚的情形已少见 。因表兄弟姐妹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畴 , 违反该规定结婚的 , 婚姻无效 。但是 , 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 , 对于1981年1月1日之前结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表兄弟姐妹关系的 , 由于1981年以前我国婚姻法规定五代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 若当事人能够证明当时在其地方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属于民间习惯 , 则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其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