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新婚姻法取消近亲三代是指哪三代( 二 )


  我国古代早已限制近亲结婚 , 如《左传》指出 , “男女同姓 , 其生不蕃” , 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我国自西周以来即实行“同姓不婚”原则 , 但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 直至唐代遁古制 , 对同姓婚予以禁止 , 依唐律 , 同姓为婚者徒二年 , 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 。明、清律则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但上古时期的姓和后世不同 , 上古时代 , 同姓必同宗 , 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 , 故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除该规定 , 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结婚 。世界许多国家亦都限制具有一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自然人结婚 。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 , 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 , 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 , 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
  禁止血亲结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 一是基于优生优育上的考虑 , 二是基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和亲属秩序的维护 。一方面 , 从遗传学上来讲 , 父母亲通常会将遗传物质传给下一代 , 血缘过近的亲属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发生率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 , 容易将父母双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 有利于防止所生育子女罹患遗传病、出现畸形等 , 减轻了婚姻家庭的负担并提高婚姻家庭的幸福感 。另一方面 , 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角度出发 , 近亲结婚通常不为民间习俗和伦理秩序所接受 。在极度重视长幼有序 , 主张尊亲序列传统的中华民族 , 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严重违反人伦 , 无法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拟制直系血亲之间通婚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 , 亦难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
  当代世界一般通过“亲等”计算方法来计算亲属亲疏远近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即一世代为一亲等 , 亲等数越多 , 关系越远 , 亲等数越少 , 关系越近 。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有罗马法和寺院法 。本条规定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 , 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 , 不能简单换算 。考虑到我国的血亲计算方法已为普通大众所熟悉 , 采用其他亲等计算方法反而容易引起混乱 , 因此 , 本次民法典编纂沿袭婚姻法关于以“代”为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的规定 , 没有采用“亲等”的计算方法 。本条规定中的直系血亲具体计算方法为:本人算一代 , 往上父母即为二代 , 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为三代;本人为一代 , 往下子女为二代 , 再往下孙子、孙女则为三代 。旁系血亲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 , 其本身为一代 , 如果两边数目相等 , 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 , 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如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亲 , 则以父母亲为一代 , 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而自己与姐姐或者妹妹的孩子 , 即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之间 , 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