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公职人员鼓励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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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下发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 。
湖南多次提出鼓励公职人员创业
《意见》提出19条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 。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 。2014年9月15日,湖南省召开创新创业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要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 。
在2015年底发布的《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同样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
创业人员在贷款方面有优惠,优秀者还将获得政府创业创新各类奖金 。
多地已出台公务员辞职创业鼓励办法

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公职人员鼓励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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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 。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
而在国家层面,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有鼓励措施 。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这被媒体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2.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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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 。
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留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
①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
【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公职人员鼓励创业政策】②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
③签订协议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