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规定

【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规定】国家条例与相关规定告诉家长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家长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规定国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 。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   相关规定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2、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实行凭证办理入托、入学制度 。3、儿童离开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外来人员的7岁以下儿童也应及时到就近的卫生院办理接种证 。5、计划外生育儿童及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一样对待 。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证对外来人员、计划外生育儿童及流动和儿童都有相关规定的保护,家长们一定要为宝宝注射疫苗,办理预防接种证 。(兼职编辑:刘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