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应该怎么样做?

【收养孩子应该怎么样做?】我想收养孩子应该怎么样做?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小孩在现在看来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可是收养孩子的前提条件就必须要好好的善待他,就当是自己亲生的孩子 。(兼职编辑:夏雪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