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付周期超3月要“强监管”!南京8部门发租赁新政 还有多地也有新举措

_原题为:租金支付周期超3月要“强监管”!南京8部门发租赁新政,还有多地也有新举措
摘要【租金支付周期超3月要“强监管”!南京8部门发租赁新政 还有多地也有新举措】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租赁监管新政,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特别提出,对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机构进行“强监管” 。(券商中国)
近期,部分长租公寓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
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租赁监管新政,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特别提出,对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机构进行“强监管” 。
业内人士认为,南京租赁监管新政除了加强事前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外,重点是加强资金监管 。今年长租公寓企业“爆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高收低出”的经营模式导致,资金监管是规范和防范租赁市场的经营风险的手段,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和风险保证金的设立,可以防止“高收低租”以及违规使用租金贷等不合理的行业现象,在产生租赁纠纷的情况下,优先保护租客权益 。
南京8部门联合发布租赁监管新政
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租金支付周期超3月要“强监管”!南京8部门发租赁新政 还有多地也有新举措

文章插图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规范登记管理、加强开业管理、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核验管理、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动态监管房源发布、规范使用租赁合同、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租赁机构收费、配套生活服务约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改造出租房、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规范租赁消费金融业务、完善租赁行业自律经营、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等17项具体措施 。
其中,在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方面,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因缺乏量化指标而存在监管盲区,《通知》中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机构进行“强监管”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
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产部门将会同网信部门暂停其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权限,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惩戒措施 。
在规范租赁消费金融业务方面,《通知》提出,严禁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规范开展“租金贷”业务,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权责明确,已发生的“租金贷”业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