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付周期超3月要“强监管”!南京8部门发租赁新政 还有多地也有新举措( 二 )


在构建住房租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产、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工作职责,通过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建立住房租赁市场联合监管机制 。
意在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行为
对于南京出台租赁监管新政的背景,南京政府官方表示,近年来,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引导下,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市场培育发展的同时,部分经营主体不够成熟、经营模式不可持续,陆续出现一些“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不规范使用“租金贷”,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建立资金池后因资金链断裂而停运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特别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亟需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在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的同时,在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行为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
《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接受券商中国采访人员采访时也表示,南京租赁监管新政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事前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 。《通知》对租赁机构登记和开业管理从严监管,明确了达到一定房间数量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个人二房东需要“合规化”经营,禁止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担住房租赁业务,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落实租赁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有着积极的作用 。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 。《通知》中一方面加强了对于租赁机构的租金收付管理,实施租金银行监管,对于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需要将租金、押金以及以“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匹配数目的风险保证金,旨在加强对于租赁企业“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行为的监管 。今年长租公寓企业“爆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高收低出”的经营模式导致,资金监管是规范和防范租赁市场的经营风险的手段,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和风险保证金的设立,可以防止“高收低租”以及违规使用租金贷等不合理的行业现象,在产生租赁纠纷的情况下,优先保护租客权益 。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南京租赁监管新政包括租金贷、消费贷、房源备案等具体要求,比较系统的对南京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 。
多地出台租赁监管新政
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引起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多地出台租赁监管新政 。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提出七方面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其中对租金收取方式明确提出,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16 年以来,在国家、省、市政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引领下,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 。但相关监管立法滞后,住房租赁专营机构“野蛮生长”,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凸显 。部分企业为快速拓展市场,以“长收短付”等方式蓄积押金和预付租金,形成“资金池”,并利用池内资金以“高进低出”方式迅速占领市场,一旦资金回流受限或融资受阻,极易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 。甚至有部分企业假借住房租赁名义,以“经营不善”“经营亏损”为由,行合同诈骗之实,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