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之痛,如何根治?( 二 )


对于营利性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政府补贴和无息(低息)贷款,但限制其租金收入 。虽然这类租赁住房租金回报率长期稳定在4%-5%之间,但与德国长期国债收益率的2%-3%相比,仍然吸引了大量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资金 。
对于非营利性住房,由德国政府直接或由住宅合作社形式集资建成,政府通过低息贷款、低价土地、减免税、租金补贴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但这类政策性租赁住房数量相对较少,强调的更多的是负担起稳定居民和谐生活,起“压舱石”的作用 。
日本的住房租赁市场起于二战之后,并主要集中在两个时间段爆发: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使当时大量外地人口涌入大城市,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
第二阶段是80年代后期,即1985年日本签订广场协议前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对住房需求的快速提升,同时政府为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取消了“租金上限”的限制,住房租赁数量得以快速增长,到了1987年,租赁新住房供给量达到历史最高峰值,占当时住宅新增量的50%以上 。
在长期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日本也像德国一样,建立了完备的住房租赁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 。
首先是以《民法》为核心,以《借地借房法》为主要依据,制定了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执行“宅建士”的考试制度,从业主体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就要求宅建士的数量,行业从业及准入标准之高,堪比金融证券业务,但也正因为此,日本住房租赁行业的经营水平和业务水平极高 。
其次是租金方面,法律对租金调整有明确的限制,并出台租金托管制度提高租户的议价能力 。对于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公司,《不动产交易商业法》规定要在法务局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营业保证金,一旦企业存在欺诈行为,将用营业保证金直接赔偿租户;不够赔偿的,取消公司不动产经营资格 。
再次是金融支持制度 。政府除了向租赁市场主体提供低息贷款外,还鼓励发展REITs(住房租赁投资信托基金),给予税收方面的支持 。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是,以REITs 支持建设的租赁住宅数量显著增加 。据恒大研究院统计,截止2019年6月,日本共有63支REITs上市交易,总市值达14.57万亿日元,持有不动产市值达18.72万亿日元 。至今,日本已成为亚洲规模最大、全球第二大的REITs市场 。在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后,日本央行还成为全球唯一一个由央行购买REITs的国家 。
最后则是机构主导的租赁市场 。日本90%以上的民营租赁住宅由住宅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管理 。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2010年的调查数据,民营租赁住房的管理模式中,业主自行管理的仅占9%,其余皆是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给机构进行运营,机构深度参与管理民营租赁住房的经营中 。
这些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有力的保障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良好运行,不仅极大的保护了租户的权益,同时还使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获利颇丰 。据统计,日本公寓租金收益率平均在5%以上,远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和10 年期国债收益 。相比之下,德国的租金收益率维持在5%以下,我国租赁市场租金收益率仅在2%左右,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更低,再加上普遍高达6%~16%的租赁税率,如果不考虑其他收益,住房租赁企业普遍处于亏损边缘,不利于形成良性市场发展机制 。
与日本、德国等发达经济体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相比,国内住房租赁市场不管是法制体系建设还是监管等方面,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频频出现的“甲醛房”等事件暴露了住房租赁的安全性,不断“暴雷”的长租公寓也暴露了监管的不足 。所幸的是,政府及监管层正在越来越关注这个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