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民办幼儿园员工加班费问题解决方案

周华律师
这个话题是一个幼儿园客户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 。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 该幼儿园聘请了一个厨师 。 某一天夜晚十点多 , 这个厨师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拘留 , 导致第二天幼儿园全体孩子没有早饭吃 , 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 后来 , 该厨师主动向幼儿园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双方在加班费问题上发生争议 , 导致走上了劳动仲裁 。 在仲裁和法院诉讼阶段 , 双方就加班时间问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 最终 , 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该厨师加班费 。
众所周知 , 幼儿园和很多学校一样 , 每年都有寒暑假 , 但是每日的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严格的8小时 。
就像案例中的厨师一样 , 他需要在孩子到园之前准备好食材 , 在孩子们吃饭早饭后到中午饭之前的时间休息 , 下午类似 , 但是在孩子们吃完晚饭后才能真正的下班 。 从早上到园到晚上离开幼儿园 , 整个时间是超过8小时的 。 但是遇到寒暑假 , 几个月时间是不用上班的 。 所以 , 严格按照8小时工作制 , 超出部分支付加班费 , 对于幼儿园是不公平的 。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案是:可以考虑实行综合综合工时制 。
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呢?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三种工时制度中的一种 。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 , 幼儿园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 , 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 其工资由幼儿园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 , 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也就是说 ,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 ,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 而且 ,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 , 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 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
翻译过来就是说:幼儿园可以按照季度或者年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某一具体工作日的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 只要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 , 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 。
很多幼儿园管理方看到这是不是心里一乐 , 心想这个办法好 , 回去就让人事部门找大家签一下 。 答案是 , 这样是不行的 , 综合工作制的实现是有法定程序要求的 。
那如何实行综合工作制才算合法呢?
首先 , 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一致 , 征求教师们的意见以确定相应方案 。
【时间|民办幼儿园员工加班费问题解决方案】其次 , 要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即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随后 , 变更原有的劳动合同 。
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 , 幼儿园应当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对原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 以书面方式确定新的工时制度 。
再次 , 综合工时制并非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员工 , 而是由幼儿园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分类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