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一般常识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 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 越来越多的人们都购置了小轿车 。一切行人 , 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先行 。这样就能保证在道路上互不干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的一般常识 , 仅供参考 ,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的一般常识
交通安全一般常识一:
为什么要加强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民的希望,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所以说,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是造福下一代的“造福工作”,是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利民工程”,.
中小学生思维简单,思想单纯,应变能力较差,并且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由于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行驶的特点,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在交通活动中,往往充满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过马路就立即横穿,令正常行驶的车辆防不胜防.因此,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有利于他们平安健康地成长,有利于学校、家长的正常学习、工作和教学活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要知道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
车辆、行人在街道和公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物资损失的事故,称为交通事故.当今世界各国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占了各国非病致死人数的一半以上,是各类事故中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事故.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比任何灾害甚至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要大.交通事故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一大公害,成为许多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据权威资料表明: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达5万多人;我国每年有近十万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二百多人.可见,交通事故与整个人类已经休戚相关.不管是任何人,只要他们在街道或者在公路上行动,便随时随地受到交通事故的威胁.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并且还要知道交通事故具有的以下的特征:
1、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无论对交通事故的一方、两方、多方,还是他们的亲属及工作单位来说,都是突发性的,毫无思想准备,特别是给亲属带来突如其来的打击,危害极大.
2、交通事故涉及面的广泛性.在交通事故中每死伤一人,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和损害到5-6个家庭.
3、交通事故具有极强的社会性.用形象的话来说:“你不撞别人,但别人可能撞你.”无论什么人都存在着死伤于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4、交通事故隐患具有频发性.据有关资料分析,在我国每个机动车驾驶员每天都要遇到许多险情,每次险情处理不当,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一般常识二:
【交通安全的一般常识】一、道轨安全常识
1、不要在道轨上行走、坐卧或玩耍 , 不要在铁路两边放牧 。
2、不要扒停在道轨上的列车 , 不要在车下钻来钻去 。
3、不要在铁轨上摆放石块、木块等物品 。
4、不可擅动扳道、信号等设施 , 不可拧动铁轨上的镙丝 。
5、不得翻越护栏横穿铁路 。
6、铁路桥梁和铁路隧道禁止行人通行 。
7、车辆不能从没有道口或其他平面交叉设施的铁路道轨上穿越 。
二、铁路道口安全常识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 , 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 , 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 , 严禁停留在铁路上 , 严禁抢行越过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