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东拟规定!配套幼儿园须与所在小区同步交付 优先办成公办

??乐居买房讯 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广东省发布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指导意见 , 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 ,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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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修订稿提出了多达22点修订 , 其中 , 部分要点有:
??①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 , 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 , 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 , 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
??②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 , 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 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 , 具体设置应达到以下标准(见下表) , 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 , 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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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 , 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 , 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 , 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 , 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 , 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
??④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 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
??⑤凡未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
??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 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⑦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 ,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开工 。 对于在建幼儿园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单位倒排工期 , 明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时点 , 督促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
??对缩减少建的 , 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 ,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 , 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 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 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 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⑧所在地教育部门对约定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套幼儿园 , 由教育部门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 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 , 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