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创业补贴 清远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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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我是清远阳山农村户口的,当两年兵2002年退伍的,想问自己创业有什么优惠或者免税各方面的待遇政府有补助你好:
对于退伍士兵我们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指导 。如果农村退伍士兵符合农村三类人员:即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享受政府8万元的贴息贷款 。请读者详细咨询当地创业指导中心或者市就业指导中心创业科 。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不同地区入伍的义务兵有着不同的安置政策,具体政策要看入伍地地方政府在你当兵那年颁布的优待政策 。

清远市创业补贴 清远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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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