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创业政策 四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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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川省创新创业政策 四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

四川省创新创业政策 四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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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创业补贴规定是什么?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 。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
成都市创业的扶持政策目前成都比较容易申请的创业补贴有四种,主要还是针对大学生创业的 。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高校毕业生) 。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
3.农业职业经理人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
4.所开“网店”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