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创业设备 国家扶持创业设备生产( 三 )


13、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本地领办、创办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工作年限满30年,或满20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务员,若有志创业,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14、鼓励镇江籍人士返乡创业 。镇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归人才返乡创业的,在用地、融资、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提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
15、鼓励二次创业 。实施中小企业发展“335”工程,每年新创办小企业3000户以上,培育300户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培育50户成长型企业进入亿元民营企业行列 。推动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在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税,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激励私营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安排公益服务、优先列入融资服务重点 。引导本地成长性强的规模企业,加快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其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外向开拓,做大做强 。
16、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各辖市区在今年底前应在省级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根据产业特色规划建设至少1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兴建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并逐步完善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对达到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享受省、市级相关的扶持政策 。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兴办的各类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可采取减免租金1-3年的办法,吸引创业者入园 。
17、建设培育创业专业市场 。结合大批发、大物流、大旅游市场的开发建设,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开辟或扩大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创业的专业化市场,通过市场摊位优惠出租、免收2年市场管理费等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场交易,强化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市场影响力,努力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片产业、富一方百姓 。
18、鼓励家庭创业 。各地要引导工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家庭经营,鼓励园区企业将简单工艺工序剥离后外包给家庭加工,鼓励广告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创意产业、网络营销进入家庭经营 。
19、开发社区服务项目 。要依据各自资源条件,注重楼宇经济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小型创业基地及设施 。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进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租金1-3年等办法,引导创业者投资经营社区卫生医疗、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 。对市区自建创业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岗失业等人员进场创业实验的街道、社区,凡安排1人稳定创业在6个月以上的,从市全民创业资金中给予2000元补贴 。
20、推进高效农业项目 。各地要大力发展高效农业项目,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每年培育并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业经营大户和种养加企业 。
21、加大政府性资金扶持 。财政设立全民创业资金专项,重点用于扶持初始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奖励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各辖市区相应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创业者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
22、加大信贷支持 。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洽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 。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