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文件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难,需扶持!
重庆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市财政5年间已累计发放创业补助资金40.39亿元!
许多企业主都靠着各个政策发放的创业补助资金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
企业主们,创业之前,先来看看这些创业扶持政策吧!
01
政策补贴类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补贴对象: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指符合4050、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户条件的登记失业退役士兵,下同),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政策 。实现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商贩、网约车驾驶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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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按用工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
申办流程: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复核;区县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将其划入灵活人员个人账户 。
(二)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
补贴对象: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
申领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 。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申领方式: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同一工种高级别技能提升补贴后,不能再申报享受同一工种低级别技能提升补贴 。
(三)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
补贴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
3.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
补贴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
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执行(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补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