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主创业补贴 杭州高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六 )


(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 , 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
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供近3年内获得且未来3年仍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时效证明材料 , 从非本企业转让受让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 。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签订独占许可协议 , 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许可范围为全球独占许可 。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部分 , 人员统计以上年度年底统计数字为准 。各地认定办负责对人员比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 并出具审核意见 。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部分 , 中介机构必须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未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仍进行专项审计 ,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 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 , 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名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当地高企认定办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
(8)企业财务报告部分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 , 仍然有效 , 不需要重新鉴证 。但各种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间存在矛盾的 , 按无效处理 。
(四)企业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5日前企业须完成以下材料的申报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书面材料一正一副(共两份) , 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滨江区江南大道89号钱塘春晓大厦海归之家604室);
2、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网()和浙江省网()的网络上报;
3、将附件1、2、3电子文档填写完成后发送至邮箱:hzgxkjj@163.com
(五) 高新区认定办审核申报时间
6月15日—7月15日:杭州高新区高企认定办完成企业材料的形式审核及税务入户审核 , 完成形式审查综合意见的填写 , 并上报浙江省高企认定办 。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 , 需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通告”栏2011年5月16日转发)要求 , 完成更名的网络和纸质上报流程 。纸质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经属地科技、财政、税务各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该认定办将全套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我办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制度 。参加2015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 , 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 再参加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