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主创业补贴 杭州高新区创业扶持政策( 五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 , 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扫描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 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 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 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 , 成果转化列表 ,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 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二)高新区(滨江)形式审查程序
当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参考附件) 。审查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 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部门审查意见 , 各地高企认定办填写形式综合意见表 , 并打印盖好章后上交省认定办 。
(三)书面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 , 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全套汇总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 , 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 装订成册上报一份交地方认定办存档 。
2.材料装订顺序为:
A.总目录;
B.《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D.其他证明材料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 , 归类顺序编排 。
3.申请材料内容要与网络提交内容一致 , 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 , 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 , 应按项目进行填写 , 一个项目填写一张 , 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 。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 , 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 , 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或复审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 , 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 , 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 , 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填报的关键技术应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关联 , 并在“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栏里逐一简要说明并标示出相关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及其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