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 重庆市残疾人创业政策扶持( 二 )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 , 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 , 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 , 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 , 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 , 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 ,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

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 重庆市残疾人创业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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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残联中提及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创业政府提供优惠待遇 。
2.创办的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 按有关规定 ,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等 , 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政策 。
4: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 经营场所用电 , 用水 , 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
三:补贴与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扶持贷款 , 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等规定进行贴息 。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 , 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 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 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提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 , 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 , 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 , 摆脱贫困 。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政策扶持和优惠1、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 , 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但不同省份 。(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 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 ,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 , 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