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创业孵化器 惠州创业园区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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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
第二条本政策的优惠对象是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仲恺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LED、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 。
第三条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园区、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第二章综合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所有缴交市级规费,由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帮助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高新区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收的减半收取或按最低标准收取;高新区各类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
第五条本政策涉及的仲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由高新区统一调剂安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优先协助新办企业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水费、电费执行高新区最低价格标准,并优先保证企业用水、用电,如有报漏,及时抢修 。新办企业的消防工程、环保审批等,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已注册登记并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评估,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 。
第六条高新区每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内容为第七至第十条的具体规定 。
第七条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公共研发平台,分别给予l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国内外研发实验室落户仲恺高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
第八条奖励对本政策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投资者、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 。高新区每年评选出10名个人和5个创新团队作为奖励对象,每人奖励5万元、每个团队奖励20万元 。
【惠州创业孵化器 惠州创业园区扶持】第九条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项目到仲恺高新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高新区有招商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除外),按实际到位资金0.5--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l-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l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组织和协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经费、政策等支持 。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分别按l:1、1:0.5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
第三章LED产业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属于GaN、AI新型衬底材料、芯片级系统集成、交流LED(AC-LED)芯片等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5年内,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每年按20-40%的比例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第十一条优先支持功率型LED封装设备和材料、新型高效白光LED等封装投资项目,投资规模l亿美元以上的,自该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至五年按l5%的比例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