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网络创业扶持项目 十堰市网络创业扶持( 四 )


十,加快组建镇海区网络创业企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支持协会组织开展面向网络创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相关研究和统计监测 。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年的补助 。
十一、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帮助网络创业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注重品牌建设,帮助其申请专利、著作权和商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协调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与辖区专利、律师事务所合作,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
十二、网络创业企业只能享受市、区同类创业扶持政策或类似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对网络创业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互联网行业可以申报哪些政府扶持项目?省级“互联网 ”专项引导资金 。
1、加强专项扶持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互联网 ”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应用示范 。同时,探索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 。
2、加大信贷支持 。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 ”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 ”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支持省内地方法人银行根据“互联网 ”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贷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银团贷款、“财园信贷通”等方式,支持“互联网 ”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对重大项目贷款,省级“互联网 ”专项引导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 。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 ”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
鼓励“互联网 ”企业上市挂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
扩展资料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坚持开放共享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
坚持融合创新 。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 。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