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广西藤县一幼儿园4岁幼儿闷死在校车内,村民称孩子或被遗忘

9月6日 , 广西梧州 , 藤县和平镇某幼儿园发生校车闷死幼儿事故 。 当地村民称一名4岁小孩被落在学校的面包车内 , 司机和老师都没检查 , 司机发现后死亡 。
【丧葬费|广西藤县一幼儿园4岁幼儿闷死在校车内,村民称孩子或被遗忘】在一些农村地区 , 很多幼儿园就是用面包车接送孩子 , 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 一则是司机没有接受专门的驾驶训练 , 二是车辆配置不高、容易超载 。 本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校车事故 , 年仅4岁的小朋友被落在车内闷死 , 实在是令人心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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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本事故中的司机和老师 , 存在严重过错 , 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司机和老师在接送过程中 , 作为孩子们的临时监护人 , 本应该逐个仔细清点学生人数 , 查看车内有无遗漏 , 由于疏忽大意 , 将4岁的小孩落在车内 , 最终死亡 , 存在着严重过失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除了刑事责任 , 本案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 应该由谁承担这项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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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幼儿园司机和老师没有尽到严格的看护义务 , 发生意外事故 , 致使4岁孩子意外死亡 , 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要赔偿家属的民事损失 。
主要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 , 数额在50万元左右 。
农村地区教育条件不足 , 更应该加强对孩子们的管理 , 避免意外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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