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要求车主签“不转卖承诺”?回应了

【特斯拉要求车主签“不转卖承诺”?回应了】日前,特斯拉被曝要求车主签“不转卖承诺函”引发关注 。据悉,该承诺函要求车主承诺自提车后365天内不将任何车辆向任何第三方过户转让或实际转让 。昨天(3月18日),特斯拉工作人员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不转卖承诺函针对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陆续购买多台车的人,对常规客户没有影响 。

特斯拉要求车主签“不转卖承诺”?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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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特斯拉一封“不转卖承诺函”在网上被曝光 。据该承诺函显示,车主签订承诺函后“按特斯拉要求合理尽快提供购车目的符合约定的说明和支持材料,保证其所有购买车辆会按照协议载明的车辆买方进行注册登记及实际使用,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转售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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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承诺函还要求车主承诺自提车后365天内不将任何车辆向任何第三方过户转让或实际转让,并同意在上述一年内按特斯拉要求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及是否按约定使用的证明,包括配合到车管所核实车辆登记情况 。如违反承诺则在7日内按每台违约车辆的开票价格20%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否则特斯拉有权限制违约车辆的绑定账户变更以及超级充电等服务 。
此承诺函引起关注 。3月18日,特斯拉工作人员向南都采访人员表示,不转卖承诺函针对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陆续购买多台车的人,对常规客户没有影响 。该工作人员解释,特斯拉需要保障更多车主的需求和体验,个人购买1至2台车属于正常情况,并不需要签订该承诺函 。但若有人为其他目的同时购买数台,或一年内陆续下数台特斯拉汽车订单,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此类行为就会被限制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采访人员,消费者购买并获得特斯拉车辆后,自然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有权自行处分或转售车辆 。而该承诺书限制消费者在365天内转售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该承诺书内容应属无效 。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