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惠州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 ,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 日前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 并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负面清单 。
【要求|惠州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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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有关政策 , 严禁节假日补课收费;严禁收取早读或晚修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为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将床上用品、餐具用品以学杂费名义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严禁借疫情防控、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等擅立收费项目 , 杜绝任何侵害学生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 确保全市教育收费依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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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 ,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招生报名开始前要列出学杂费、住宿费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天 。 凡是向学生或家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必须经过中小学及幼儿园工作小组研究通过 , 并在收费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不少于30天 , 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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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清单》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具体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有关政策要求 。 其中 ,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 , 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 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后服务不得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 不得违规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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