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通告!东乡关停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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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民办幼儿园
关停取缔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 , 坚决纠正和制止无证办园行为 , 截至目前 , 全区已完成无证民办幼儿园关停工作 。 为巩固整治成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属无证民办幼儿园 , 无证民办幼儿园属非法办园 , 是国家、省、市、县(区)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不受法律保护 , 举办者要自行关停并清理园内教育教学及厨房等设施设备 , 做好幼儿退费、清算房租、支付教师工资等事宜 , 对恶意骗取学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 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 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关停取缔工作 , 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者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 , 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 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 。
三、对已关停无证民办幼儿园 , 举办者要按照规定停止办园 。 对已纳入整改验收范围的无证民办幼儿园 , 待评估审核通过后 , 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方可开园办学 。 对关停后未经允许复开的 , 将取消验收及审批资格 。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全区已关停无证民办幼儿园及新开办无证民办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组织办园活动 , 对拒不关停的无证民办幼儿园 , 由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取缔 。 对违法抗拒者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 , 涉嫌非法经营罪 , 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凡是经取缔后再私自办园的 , 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罚 , 并依法启动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诉讼程序 。
特此通告 。
抚州市东乡区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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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幼儿家长朋友:
您好!
合抱之木 , 始于毫末;人生百年 , 立于幼学 。 学前阶段是人生重要的启蒙期 ,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 是家庭的希望 , 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选择 。 能让您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 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共同的愿望 。
近年来 , 我区民办教育发展迅速 , 民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 但由于办学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办学水平等 , 导致幼儿园良莠不齐 , 为此 , 2020年 , 东乡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区无证民办园开展了专项治理 , 共关停取缔无证园47所 , 但是仍有少部分没有经过审批、没有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充斥其中 , 他们心存侥幸 , 阳奉阴违、盲目追逐利益 , 严重扰乱了办学秩序 , 损害了家长利益 , 影响了我区教育形象 。 无证幼儿园利用“低收费”吸引家长 , 但办学条件简陋 , 疫情防控、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学习活动场地、师资队伍等不达标 , 大量进行小学化教育 , 对孩子的成长极为有害 , 且存在着消防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 遇到突发事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 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危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 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区教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 ,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园 。 未经登记注册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 所以 , 有无《办学许可证》 , 是判断幼儿园是否合格、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