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 现象学的基本观点

胡塞尔倡导的一种哲学流派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心理学家F 。布伦塔诺意动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 。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两者有区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两者相关的意动结构 。
“现象学”一词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和德国古典学家黑格尔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 。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 现象学的基本观点】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它既非客观存在的经验的事实,也非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胡塞尔认为,经验事实是模糊的靠不住的 。当人们从不同角度来看同一立方体时,所获得的是关于这一立方体的不同外观 。按照“自然观点”,我们会认为这些知觉都是那个立方体的种种外观,但他却说,必须摆脱这种非反省的、常识的看法,因为知觉并不能以其连续的侧面图形告诉人们本然的真实性 。所以他认为应当中止对这样一种客体存在的信念,而通过凝神于具体现象,直观其本质 。这种暂时“中止”对客体存在的信念的态度和方法,就被称作“现象学还原”,即从感觉经验返回纯粹现象之意 。这种做法又可叫作“悬搁”,或把外间世界“加括号”,使其失去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主体先把立方体看作不存在,以便能专注于自身的经验和对这些经验的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