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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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21年家理离婚诉讼案件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我们看过很多人在离婚纠纷中,尤其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不惜重金,不惜代价,但是结果,未必尽如人意 。
争夺抚养权,绝对不是一场情绪大战 。不是谁表现得「视死如归」,谁敢高喊「不把抚养权给我,我就活不下去,不要逼死我」之类的话,谁就可以赢 。
这是一场汇聚诸多变量的保卫战,双方都想保卫自己为人父为人母的权益,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想随时见到子女,享受子女承欢膝下的家庭温馨是不太现实的 。
在今天要分享给大家的这件案例中,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家理律师摸清了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不拘泥于现行法律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暂时性的“共同抚养” 。
当事人白女士与张先生结婚4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婚后,张先生父亲出资38万作为首付,为夫妇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一直用自己的公积金协助小两口偿还贷款 。
因张先生信用存在问题,房产登记在白女士名下,三方签署《共有协议》,约定三人按份共有房产,其中张先生父亲占36%,张先生占32%,白女士占32% 。贷款清偿完毕后,房产变更登记为张先生、白女士按份共有,各占50% 。
离婚时,双方均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张先生提交了保姆工资、幼儿园缴费、保险缴费等记录作为证据,欲证明其承担了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大部分开支,具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经济能力;白女士提交了怀孕时的诊疗记录、在某网站撰写的育儿记录、微信朋友圈的育儿动态等作为证据,证明她再次怀孕风险较高,且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 。
庭审中,两人的争议焦点是房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张先生坚持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认为房产应按照《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若不能按《共有协议》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张先生要求多分,因房屋首付和大部分贷款均由张先生父亲提供 。
通过与白女士的多次沟通,我们了解到张先生抚养孩子具有更大的优势,例如收入水平、父母的协助以及入学方面等,张先生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极为坚持 。但是孩子年龄较小,十分依赖白女士 。白女士只是从感情上舍不得孩子,即使张先生支付抚养费,她独自抚养孩子也面临较大的困难 。
因此,我们为双方设置了一种类似共同抚养的模式,作为过渡期的安排,即同意张先生获得抚养权,但是孩子依然维持双方分居期间的照管模式,暂时与白女士一起生活,继续由双方父母提供必要的抚养协助 。
本案经调解结案 。张先生与白女士离婚,房产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予张先生130万折价款;婚生女由张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
在西方国家,共同抚养模式似乎走得更远,他们甚至在立法中明确用“同等时间安排”和“轮流居住”等来进一步细化共同抚养模式 。
如美国犹他州,共同抚养是指子女分别与父母各方共同度过一年中的30%的夜晚;而澳大利亚要求更高一些,子女分别与父母各方共同度过一年中的35%或者更多的夜晚 。法国民法典则力促子女轮流居住在父母各方家中 。
总的来说,共同抚养的方式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一万对离异父母,就有一万种共同抚养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模式并不一个绝对的优选项,而只是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子女抚养模式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满足以下五点条件的共同抚养可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