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1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现在很多的地区都是要求非机动车也是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 在登记完成了之后可以拿到非机动车的行驶证 , 这个上路行驶的时候也是需要随身携带的 , 要是证件破损了也可以补 , 在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呢 , 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已登记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二、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三、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设定依据是什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 ,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 , 还应当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 , 应当审查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 。对符合条件的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号牌 , 原非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对不符合条件的 , 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福州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办理的条件只要是有丢失或者损坏情况的 , 都可以直接上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申请这项业务的时候 , 要注意办理的时间 , 一般是早上8点到下午5:30 , 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要提供10元钱费用 , 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 , 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汽车咨询 。
2福州的换驾驶证吗(异地)
我国人口流动是比较大的 , 人们也经常会遇到需要异地处理的一些事情 , 接下来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异地换领驾驶证的问题 , 以福州为例展开讨论相关的法律规定 。希望读完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小编也真诚地祝您可以换证成功 。福州的异地换驾驶证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 , 根据法律的规定 , 驾驶证在全国都可以异地换证 。换证补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 , 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 , 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 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 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人在申请时 , 应当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以及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年龄达到60周岁 ,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 , 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 , 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 , 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 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 ,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 , 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 , 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 , 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 , 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 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 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 , 应当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同时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 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 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 , 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 , 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 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 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 ,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 , 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 ,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 ,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 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 ,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 ,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 , 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 , 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