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醉驾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1被查醉驾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1.酒驾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车?交罚款,拘留期满后取车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驾分为酒驾和醉驾两类,对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从重处罚:检验酒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1.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其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3.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酒驾将吊销驾驶证五年 。4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为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所有酒驾行为将被撤销,五年内不再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将实施《刑法修正案八》 。为了与之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除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的拘留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变更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变更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和暂扣驾驶证的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由200元以上提高到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由一个月变更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罚款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变更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