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跨海找代孕产子引争议

现在出现不孕不育的夫妇越来越多 , 有不少人在经历了无数次失望后希望能通过代孕来解决这一难题 , 但我国对此并没有法定允许 , 所以 , 不少人选择跨海代孕产子 , 而金钱也成了他们所要面对的一个大难题 。那么 , 代孕是否能成为不孕夫妇延续生命的最佳方式呢?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 , 台湾54岁艺人王芷雷在美国通过合法代理孕母顺利产下男婴 , 引起话题 。因台湾地区未开放代理孕母制度 , 不孕夫妇不惜花巨资跨海到美国、东南亚寻求代理孕母 , 但许多家庭没有能力出境求子 , 只好私下向医生打听是否有孕母可以“出借子宫” , 碍于法令 , 医师虽然同情但爱莫能助 。
【台湾艺人跨海找代孕产子引争议】据统计 , 台湾地区每6对夫妻就有1对不孕 , 他们通过各种管道想要一个小孩 。美国代理孕母费用高昂 , 动辄几百万新台币;而在台湾通过管道委托代孕 , 连同孕母代孕费及付给医师的试管婴儿人工生殖费用 , 行情价至少5万美金起跳 。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信孚表示 , 在门诊见过不少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顺利怀孕的夫妻 , 私下打探是否有孕母管道;也有不少女性10年前就开始苦等台湾地区开放代理孕母 , 到现在已40多岁 , 还等不到机会 。
台湾大学新竹分院妇产部主治医师林正凯说 , 台湾地区有些不孕夫妻选择到大陆地区 , 甚至越南、柬埔寨等找人代孕 。但这些地方代理孕母也不合法 , 加上交通、医疗设备不理想 , 不少人最后落得“人财两失” , 却无处申诉 。
2004年台湾地区健康部门委托台大社会系举办“公民共识会议” , 当时达成“赞成 , 但有条件开放代理孕母”的共识 , 并订出严格规定 , 包含求子者限于已婚夫妻、双方精卵须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应限于台湾人 , 且必须是无偿行为等条件 。
2006年 , 台“卫生署”依共识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 , 并召开近20次岛内会议及国际研讨会 , 但对代孕合法化可能衍生的医疗决策争议 , 例如能否反悔中止怀孕等 , 争议仍多 , 以致草案迟迟无法送“立法院” 。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社工处处长白丽芳批评 , 草案内容规定孩子在子宫着床时 , 就认定是委托夫妻的孩子 , 这是世界少见 。境外是代理孕母产下孩子 , 委托父母收养孩子 , 基本上小孩在收养前不属于委托者 , 由此可见台湾目前的代孕制度、配套措施还不成熟 。
孔宪兰表示 , 为寻求解套办法 , 健康部门9月8、9日将再委托台大社会系办理“代孕生殖公民审议会议” , 讨论是否可以受赠精卵、代理孕母权益及报酬3项争议点 , 希望能尽快将“代孕生殖法草案”送进“立法院”核定 。
暂且不论寻找代孕是否合法 , 在怀孕期间 , 最重要的就是母婴健康 , 选择代孕是否能保证这一点呢?借腹生子是否应该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