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胎申请停薪留职遭开除 孕产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俗话说“男大当婚 , 女大当嫁” , 结婚生子是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 , 且每个女人在婚后都要经过生孩子这一阶段 。由于女人从怀孕开到生产再到坐月子 , 至少有一年半时间不能像孕前那样“认真”工作 。所以 , 好一些公司不愿意聘请即将准备生孩子的女性为职员 。哪怕是一直是公司的老员工 , 当遇上了怀孕生子之事 , 有时候也会豪不‘客气’ 。
【为保胎申请停薪留职遭开除 孕产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如今的年轻人应该都知道 , 孕妇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维护孕产期女性的权利 , 国家法律明规定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虽孕产妇是受法律保护的 , 但如果你不懂法 , 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 , 就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 。反之 , 如果能拿起法律武器 , 则可以有效的保护好自己 。孕产期间 , 女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收集了两个实际案例 , 供大家参考:
女子拒在公司哺乳遭解雇
拒绝使用没安窗帘的哺育室被解雇 , 请假保胎遭开除……日前 , 东莞中院公布部分女职工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法官称 , 东莞女职工群体庞大 , 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 , 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特殊保护 。如怀孕7个月的女工 , 不能安排加班或夜班、女工孕检请假应照发工资等 。
吕小姐2004年入职东莞某公司 , 2012年6月育有一孩 。小孩1周岁前 , 吕小姐每天回家哺乳1小时 。后该公司设置“哺育室” , 要求吕小姐必须在哺育室哺育 。但哺育室缺少窗帘、门锁、桌椅等设施 , 吕小姐拒绝在此哺乳 。双方发生争吵 , 最终公司在2013年年初将吕小姐解雇 。吕小姐起诉公司索赔 。
法官认为 , 吕小姐在孩子1周岁内 , 每天1小时的哺育时间是其法定权利 , 被告公司应当予以保障;公司设置哺育室是正确的 , 但应当提供方便、保护隐私 。该公司的哺育室显然未做到 , 因此判吕小姐胜诉 。
35岁的吕某是东莞某电脑公司女工 , 因怀疑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 , 于2013年1月10日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 , 为期2个月 。期满后吕某出于保胎目的 , 委托同事将停薪留职期延长4个月 , 但公司不予批准 。随后吕某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公司依然不批准 。2013年3月14日 , 公司以吕某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将其开除 。吕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