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19号)文件精神 , 为切实做好我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 ,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 。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 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幼儿入园 。 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 , 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
(二)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 。 幼儿园小班招生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 各幼儿园按照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招生 , 严禁超班额招生 。
(三)坚持户籍优先和分类保障入园原则 。 按照户籍优先、兼顾住址、相对就近的原则 , 结合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 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 , 分类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全部入园 。
二、年龄要求
1.小班: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
2.中班: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
3.大班: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按照服务区域招生适龄幼儿;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应优先保障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入园 , 剩余学位保障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 如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 , 采取摇号方式(或者按照幼儿年龄顺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 如有剩余学位 , 各公办幼儿园可就近招生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 避免学位空置 。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 优先招生天涯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 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 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幼儿园向社会公布 。 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
四、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园 , 除按时间登记外 ,还须于8月5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核验 。
(一)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园 。 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 , 驻我区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部队幼儿园就读 。
(二)各类人才子女入园 。 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天涯区居住 , 可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天涯区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园 。
(三)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园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 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优先予以保障 。
五、报名及招生
各公办幼儿园(含分园)应指导幼儿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 并对幼儿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 确定录取名单 。 区教育局将对入园幼儿情况进行复查 。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招生工作 。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4日 , 各幼儿园开展新生入园登记工作 。
2.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3日 , 各幼儿园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汇总 , 确定录取名单 。
3.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8日 , 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录取幼儿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