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贵州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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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标准或者规定执行:
(一)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3、 凯里市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616元 。
自己算算吧 。

您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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