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关于酒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2.如何处罚酒驾?【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酒驾应该是每个司机都熟悉的法律常识 。在酒驾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但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依然模糊,因为也是醉驾,有的人被判两个月拘留,有的人则长达六个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些过分 。2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
1.酒驾的标准是什么?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酒驾不判刑?1.移动车位类型:该类型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移动车位 。被告人被他人开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停放好,被告人移动车位擦拭他人车辆或打消防栓而构成犯罪;2.救治患者:该类被告人系醉酒驾驶将患病家属送至医院急诊或急送至医院陪家属急诊;3.睡眠休息型:该类型被告人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自愿放弃酒驾,停车睡觉;4.间隔酒驾:该类型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返回酒店取车,间隔数小时或通宵行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准备上路行驶尚未驶出时被查获;6.酒驾追尾型:该类型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 。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也是酒驾,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近年来国家没有规定酒驾的标准 。这么长时间以来,酒驾的检测标准和一般处罚原则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然而,人们很清楚,酒后驾车可能会从各个方面改变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但有些人只是想在悬崖边徘徊,挑战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