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创业孵化基地 市南区创业扶持( 四 )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 。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贷款发放凭单和明细表等 。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还款日期等内容 。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结报手续,将资金拨付经办银行 。
(四)经办银行应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
八、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创业 。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按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附表4、5),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2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
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台账,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
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激励机制
为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区、街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其中对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含90%),低于95%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1.5%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含95%),低于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 。奖励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各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