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处罚来了 2022多家核酸检测机构造假( 二 )


以北京被立案查处的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为例,5月21日,“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问题,卫健部门已吊销该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 。根据卫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实验室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男,38岁)、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男,37岁)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
另据北京纪检监察网5月27日消息,北京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大庆、医政科科长晋长皓、医政科三级主任科员邢曼,因在对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房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北京被立案查处的核酸检测机构属于第三方独立医疗检测机构,由卫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向界面新闻介绍,一般医疗机构,比如医院,只需在卫健委注册即可;但这类机构在拿到卫健部门的执业许可证后,还要在工商局注册 。“特定抗疫时期,一旦调查,很可能就是多部门联合进行 。”
杨卫华解释,一方面,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辖范围之内,卫健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调查,并加以行政处罚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那么可以将行政调查中的材料直接移送公安部门作为刑案侦查,这会存在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第三方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也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管理范围区别于医学业务规范,更多针对的是不正当的推广行为、低价的倾销行为等情况,如果发现触犯刑法,也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资料显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此外,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已将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修改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这意味着,涉新冠肺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杨卫华表示,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范围,即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五种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立案的核酸检测公司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方面,将由卫健部门吊销其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杨卫华说 。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相关判决年份只限于2020年之后,且大多数案件是居民个人,并无针对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的判决案例 。“传染病防治罪在新冠疫情期很少被触发,基本处于休眠状态,非典时都很少听说被立案侦查和判刑 。”杨卫华表示,这导致在司法实践惯例中没有一定的罚款和量刑标准,目前除《刑法修正案(十一)》外,还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裁量时可能会笼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