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动!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被解雇,要求公司补偿近5万,法院会支持吗?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 。很多人都会在工作中遇到过被“调岗”的问题,估计大部分人在遇到这个问题时都心有不愿 。那问题来了,公司能否强行调岗吗?打工的你能否拒绝吗?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吧 。

不同意调动!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被解雇,要求公司补偿近5万,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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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构成旷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吴某系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岗,工资4800元 。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吴某根据甲方的需要,从事专业职能类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个人能力对乙方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甲方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岗位调整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岗工作,未按时到岗位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按旷工一日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021年6月30日,公司向吴某发送《员工调岗通知书》,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将吴某调至某项目部-工程岗位工作,调岗后薪酬福利标准暂维持不变,具体工作内容由调入部门安排,以上调动于2021年7月1日生效,要求吴某于当日上午8:30分前至调入部门报到 。
当天,吴某向公司回复称因调动后的岗位与目前偏差较大,不同意调动,并用OA系统申请年休假五天 。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4日期间,吴某未按要求到新部门上班 。
不同意调动!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被解雇,要求公司补偿近5万,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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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501528569
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6日,公司向吴某发送旷工提醒通知;2021年7月7日公司向吴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2021年7月14日,吴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21年8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认定,公司应支付吴某工资6541.4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49411.5元 。
公司不服,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经济补偿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一、因用人单位自身的经营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公司对劳动者的岗位调动后,工资待遇是否降低、或者变相降低,是否实际变更了工作职责,工地地点变动属于合理范围、通勤便利程度、是否增加交通补贴,是否属于合理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利的情况等因素 。综合评判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调整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劳动 。
公司与吴某在《劳动合同》中曾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吴某个人能力对吴某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解,虽合同中仅约定公司单方面的调整权利,但从实际调整来看,公司为推进组织建构调整,对吴某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并未改变吴某的工作职责和待遇,且变更后的办公地址与原办公地址不超过3公里,并没有对吴某工作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吴某不愿意调整岗位系认为调整后的岗位大部分时间在工地上而非办公室,且认为今后自己的薪酬有可能降低而不愿意调整岗位,不具备合理性;故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吴某的工作调整较合理,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