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接地棒操作棒长度 10kv接地线操作棒耐压试验标准

01
一、保护配置要求
1.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 。
2.对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220kV母线应配置两套母线差动保护 。
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每台主变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
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每回线路应应按双重化要求至少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微机型线路保护 。
5.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
6.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
7.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跳闸回路应相互独立,动作于断路器的不同跳闸线圈 。已运行设备双重化配置的每套保护也可以同时跳两个线圈时,两组跳闸回路接线之间应无寄生回路 。
8.单套配置的主变、高抗非电量保护、断路器保护、母差保护、失灵保护等应动作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 。
9.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其保护电源和控制电源必须取自同一组直流电源 。
10.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两套通道设备等的直流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两组直流之间不允许直流回路采用自动切换 。
11.两套保护装置与其它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
12.每个断路器应且只应使用一套防跳回路 。
13.220kV及以上断路器均应配置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并投入运行 。
02
二、变压器、电抗器保护
1.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应相互独立 。
2.变压器本体保护应加强防雨措施,户外布置的气体继电器应加装防雨罩 。
3.变压器本体、有载分接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运维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 。
4.变压器压力释放动作接点应接入信号回路,不得接入跳闸回路 。
5.检查经非电量延时出口的直跳回路(如主变失灵联跳、安自装置跳闸等)的正确性,注意检查是否存在时间重复设置或失配 。
03
三、线路保护及通道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应独立安装在各自柜内,每套保护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
2.500kV线路保护应双通道运行,2014年及以后投产的220kV线路保护应具备双通道接口方式(牵引站、桥接、线变组供电线路保护除外) 。
3.220kV以上线路两侧保护软件版本应一致 。
4.保护通道设备电源(如FOX-41A)应与对应的保护装置电源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
5.采用双光纤通道的保护,两个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分别取自不同通信电源母线段;采用一路光纤和一路载波的双通道保护,其光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与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分别取自不同通信电源母线段 。不同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或载波机电源直流空气开关应相互独立 。
6.远跳通道全部采用光纤通道时,两个远跳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分别取自不同通信电源母线段;远跳通道采用一路光纤通道和一路载波通道时,其光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与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分别取自不同通信电源母线段 。不同间隔远跳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或载波机电源直流空气开关应相互独立 。
7.线路保护、远跳装置的双通道的设备、路由、光缆应满足“N-1”要求:
(1)光纤接口装置(或收发信机)、数字接口装置、载波机等设备满足“N-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