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工作还能不能继续

工作是去还是留

怀孕了,工作还能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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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准妈妈都是职业女性 , 所以怀孕常是就业或返岗时面临的难题之一 。何时停止工作完全取决于自身情况 , 在休产假之前先要做好以下一些事 。
1.查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2.再仔细看一下公司的有关章程及你和公司签定的有关合约 。
3.向公司人事部门咨询 。
4.咨询公司里有相关经验的同事 。
此外 , 还应对将来如何回来工作进行讨论 , 根据你对工作的热情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重返职场的时间 。当然 , 也有些妈妈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 你也无需畏惧什么 , 有法律保护着你呢 。
法律给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辞退女职工 , 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 , 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孕期与哺乳期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后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节选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 ,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 ,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
【怀孕了,工作还能不能继续】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职工怀孕 , 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 , 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 , 报销范围有差异) 。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节选
凡是本市城镇除乡镇企业外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以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 都可参加生育保险 。但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尚未纳入本市生育保险范围 。
根据即将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
它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 差额部分由企业补齐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