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

1如何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
机动车延期报废如何处理注:详情请点击蓝字1 。所需信息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委托,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作流程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IV 。表格下载首页五.相关规定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人口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单位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军人身份证明是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住地址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驻中国使领馆和外国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驻中国使领馆或外国驻华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工作流程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提交资料咨询电话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2、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业务流程单》3.登记审核车管所一楼大厅3号窗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62979814.收费车管所一楼大厅5号窗口5.注册登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所有资料62979846.车辆检验(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人工检外)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1)15号出具《机动车检验表》(2)检测站检车(3)回15号交《机动车检验表》62979847.车辆照像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8.电脑选号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62979829.领取牌证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发牌通知书》6297985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轻型货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发〔1998〕40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 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发〔2002〕1202号)等文件(公交管发〔2001〕2号)规定,报废汽车主要以车型和用途为主,以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主,结合发动机或底盘的损坏程度、油耗、污染物排放等 。通常的标准是根据车辆的运营性质进行分类,并规定机动车的报废年限:必须租用客车8年 。9座以上客车报废10年,视车况,营运客车延迟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客车报废时间不超过10年 。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将根据车况延长使用寿命,增加检验次数 。总质量小于1.8吨的微型货车强制报废8年;其他货车报废10年,根据车况,报废时间延迟不超过5年 。推迟车辆报废期限将根据需要增加年度检查次数 。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强制报废 。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不按规定延迟报废,而是强制报废:车型淘汰,无零配件;汽车长期使用后,油耗超过型车国家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如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车辆管理:如何办理机动车登记一、所需资料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原产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2份 。工作流程3 。处理时间4 。表格前后下载5 。相关规定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暂住人口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单位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军人身份证明是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住地址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驻中国使领馆和外国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驻中国使领馆或外国驻华机构出具的证明 。2.机动车原产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机动车,产地证明为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在境外购买的机动车,产地证为车辆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过户的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的调解、裁定、判决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经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权属转移的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为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继承、赠与并约定清偿债务的机动车,产权证是继承、赠与并约定清偿债务的相关凭证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纳入资产重组或整体出售资产的机动车的产地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机关统一向所属单位购买、调拨未登记的机动车,产地证明是国家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国家机关登记并分配给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为部门核发的分配凭证;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原产地证明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是指根据《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具的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是指:(1)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是海关在国家限定口岸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二)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是各口岸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三)海关监管机动车进口证明为旅客受检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许可证通知书》;(4)国家授权执法机关没收的走私汽车、摩托车进口证明,无进口证明,使用进口关键零部件非法拼装的,为本部门签发的《走私汽车、摩托车没收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免税范围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官使用的车辆;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购计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或者减税的情形 。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前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工作流程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提交资料咨询电话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2、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业务流程单》3.登记审核车管所一楼大厅3号窗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62979814.收费车管所一楼大厅5号窗口5.注册登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所有资料62979846.车辆检验(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人工检外)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1)15号出具《机动车检验表》(2)检测站检车(3)回15号交《机动车检验表》62979847.车辆照像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8.电脑选号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62979829.领取牌证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发牌通知书》6297985三.办理时限(1)自国产车受理之日起,机动车登记审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进口车和新公布的国产车申请车辆号牌时间为48小时 。五、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名称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名称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产地证明、车辆出厂证明、(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记载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四)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管所管辖范围内的;(五)机动车走私、无进口证明、使用进口关键零部件非法拼装(拼装)或者套用国产汽车目录的;(六)机动车未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七)机动车为右方向盘或者右方向盘改为左方向盘的;(八)机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报废车辆零部件的装配;(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十)机动车被盗、被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