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杀婴案死者家属不满判赔1.7万 申请赔偿230万元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案发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 。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杀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

3月4日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 。行驶中,发现婴儿后,将婴儿掐、勒死 。而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 。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周喜军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 。

而周喜军回家后,才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 。

追问

为何罚款5万赔偿仅1.7万?

律师:未包含精神赔偿;因被告人犯盗窃罪,处5万罚金没问题

前日,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 。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

对此,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汝久认为,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5万罚款没有问题 。

但1.7万元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