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为何只罚50万?九大反垄断案深度解析

_原题为:腾讯为何只罚50万?九大反垄断案背后 , 原来如此……
摘要【腾讯为何只罚50万?九大反垄断案深度解析】为什么涉案企业只罚款5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50万元的罚款为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 。(中国证券报)

腾讯为何只罚50万?九大反垄断案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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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实现合纵连横的情况屡见不鲜 , 不过要警惕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要求的风险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4月30日消息 , 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 , 其中三起案件涉及腾讯 , 三起案件涉及滴滴 , 阿里、美团、苏宁也在列 , 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涉案企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
腾讯为何只罚50万?九大反垄断案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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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 经查 , 九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 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 同时 , 市场监管总局也评估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也就是说还未构成事实上的“垄断” 。
为什么涉案企业只罚款5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50万元的罚款为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 。
中国证券报采访人员查阅这些案件发现 , 九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2020年 , 均是在设立合营企业或对外投资过程中 , 未及时事前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 。
那么 , 经营者集中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 ,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则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要求 ,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 ,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2020年12月1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 梳理、整合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 , 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 。其中 ,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 , 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 , 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以下为本次九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案例一:腾讯收购易车股权
易车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股权结构分散 , 无最终控制人 。易车通过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互联网汽车广告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等业务 。2020年6月 , 腾讯与Hammer Capital以75.9亿元联合购买易车股权 , 分别持股68.18%、15.15% 。腾讯收购易车68.18%股权 , 并取得对易车的控制权 , 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