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

摘要【央行等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通知 , 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 , 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 , 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等 。(央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提升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 , 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xingchu@pbc.gov.cn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080) ,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信用评级通知”字样 。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741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
附件1:关于促进评级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促进评级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1年3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 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 , 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 , 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
(一)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 制定实施方案 , 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 , 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 。评级方法体系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的原则 , 减少主观判断和定性分析 。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评级方法模型及样本企业进行检验测试 , 并向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报备各信用等级的标杆企业名单、评级要素表现及检验测试情况 。
(二)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 , 信用评级机构应立即启动全面的内部核查程序 , 对评级方法模型的一致性 , 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核查和评估 , 并公布核查结果及处理措施 。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切实提升跟踪评级结果的有效性和前瞻性 ,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 , 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 。受评对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 , 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 并在评级报告中充分说明评级结果调整或维持的理由 。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的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应当结合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特点 , 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等情况 , 客观公正出具评级意见 , 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