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将露头就打

_原题为:上交所: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将露头就打
【上交所: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将露头就打】摘要【上交所: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将露头就打】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答采访人员问表示,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证券时报)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答采访人员问表示,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
答问全文: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答采访人员问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就《指引》发布的背景和目的,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采访人员的提问 。
一、能否介绍一下上交所此次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答:自愿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定信息披露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从境内外资本市场实践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战略规划、盈利预测、内部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信息,已经成为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本次专门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考虑 。
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与之相衔接,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 。《指引》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丰富细化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市场实践给出范例和说明,为科创公司实践自愿信息披露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建议 。
二是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 。构建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是科创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市以来,一批代表新经济发展方向、拥有“硬科技”的企业登陆科创板,这些企业在内部治理、盈利模式、产品形态、研发活动等方面与传统企业存在差异,其科创属性、成长属性、价值属性需要从更多维度进行呈现,自愿信息披露也得到了更为普遍的运用 。从数量看,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数量,已经占公告总数的20%左右;从类型看,除以往常见自愿信息披露类型外,科创公司还主动披露行业变化、研发进展、运营数据、业务合作等信息;从载体看,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均有涉及;从效果看,自愿披露的信息,提升了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加深了投资者对科创公司的认识和理解 。出台指引,即顺应这一变化趋势,推动科创公司积极主动实践自愿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决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