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北京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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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 , 可以参照如下:
1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 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 , 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 , 如果当事人的子女 , 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 , 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 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 , 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二 , 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子女 , 参照如下申报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北京二胎上户口新政策】(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 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 , 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 , 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
1、户籍证明的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和家庭关系等 。
2、《申请入户审批表》由户口内勤据实录入微机后打印 。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与户籍证明、身份证一致;落户人有曾用名的 , 须注明 。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 , 经过调查据实写出 。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 , 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 , 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 , 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 , 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 , 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 , 汉族可生育一胎等 。)审批 。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 , 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 。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 , 须采集身高、血型 。
7、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 , 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 , 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 , 可以迁往其它区 。
8、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 , 其居民办理户口变动马兰公安局受理后 , 按照此规范 , 逐级上报碾子沟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核、审批 。
9、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 , 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
10、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 , 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 , 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
11、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 , 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 。附:办理户口、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户口本本8元 常住人口准迁证张4元 常住人口迁移证张4元 二代身份证(首领)证20元 二代身份证临时证证10元 二代证丢失补办证40元